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实施方案
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我县港口码头扬尘治理水平,根据《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灌南县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全县港口码头完成本方案明确的码头环境、物料装卸、堆存、转移和运输等环节扬尘管控“全覆盖”要求。
二、工作要求
对企业或个人港口码头环境、物料装卸、堆存、转移和运输等环节提出扬尘管控要求,具体如下:
(一)厂区、码头环境
厂区、码头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等抑尘措施,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
(二)物料运输
1.运输散装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罐车。
2.运输袋装粉状物料,以及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物料,捆扎紧密,不得有物料遗撒。
3.物料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在驶离料场、储库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
(三)物料装卸
装卸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1.密封操作;
2.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
3.在装卸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
(四)物料储存
1.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封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内;
2.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储存于密闭料仓中。储库、堆棚至少三面有围墙(或围挡)及屋顶,敞开侧应避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位。
3.露天储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堆置区四周应以挡风墙、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围挡(出入口除外),围挡高度应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同时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网)或喷洒化学稳定剂等控制措施。
4.临时露天堆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使用防尘布(网)覆盖严密。
(五)物料的转移和输送
厂内转移和输送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1.采取密闭输送系统;
2.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的转移和输送;
3.在上料点、落料点、接驳点及其他易散发粉尘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灌南县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管控办),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港口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263办、大气办、督查办、公安、城管、交运、水利、环保以及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港口局,县港口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人员由领导小组负责调配。
(二)职责分工。
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码头扬尘管控工作。按照港口码头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有效防治港口码头扬尘污染。
县港口局:牵头负责全县港口码头扬尘管控,会同县263办、大气办负责指导全县港口码头扬尘管控治理和督促,将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和港口码头扬尘管控有机结合。
县公安局:负责物料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检验过期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县城管局:负责物料运输车辆未密闭(覆盖)运输、GPS定位监管设备不开启使用、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整治。
县交运局:负责国、省、县道路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整治;负责灌南县城区港港务公司和灌南县港务有限公司扬帆新港作业区扬尘治理工作;协助县公安局负责对进出港口码头货运车辆超载行为进行整治。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港口码头扬尘企业和个人占用滩涂行为排查,会同港口局将非法占用滩涂的企业或个人纳入非法码头整治范围。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港口码头企业进行扬尘监测;对管辖区域内港口码头堆场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四、督查考核
县管控办要会同督查办,每周对港口码头扬尘管控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建立港口码头扬尘管控督查微信群,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送至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适当提高权重,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园区、部门以及个人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发